氣體滅火系統中較常見的是用七氟丙烷作為滅火介質,該系統在實踐工程中的運用遠多于二氧化碳和IG541,同時,也是消防考試中反復出題的點。下面就對其系統設計方面常用的知識點做一個小結。
一、防護區的劃分
防護區宜以單個封閉空間劃分,同一區間的吊頂層和地板下需同時保護時,可合為一個防護區;采用管網滅火系統時,一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于800m2,且容積不宜大于3600m3;采用預制滅火系統時,一個防護區的面積不宜大于500m2,且容積不宜大于1600m3。
二、耐火性能
防護區圍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極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頂的耐火極限不宜低于 0.25h。
三 、耐壓性能
防護區圍護結構承受內壓的允許壓強,不宜低于1200Pa。
四、泄壓能力
對于全封閉的防護區,應設置泄壓口,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泄壓口應位于防護區凈高的2/3以上。防護區設置的泄壓口,宜設在外墻上。
五、封閉性能
在防護區的圍護構件上不宜設置敞開孔洞,當必須設置敞開孔洞時,應設置能手動和自動關閉的裝置。在噴放滅火劑前,應自動關閉防護區內除泄壓口外的開口。
六、環境溫度
防護區的最低環境溫度不應低于-10℃。
七、安全要求
1、設置氣體滅火系統的防護區應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證防護區內所有人員能在30s內撤離完畢。
2、防護區內的疏散通道及出口,應設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燈。防護區內應設火災聲音報警器,必要時,可增設閃光報警器。防護區的入口處應設火災聲光報警器和滅火劑噴放指示燈,以及防護區采用的相應氣體滅火系統的永久性標志牌。滅火劑噴放指示燈信號,應保持到防護區通風換氣后,以手動方式解除。
3、防護區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能自行關閉;用于疏散的門必須能從防護區內打開。
4、滅火后的防護區應通風換氣,地下防護區和無窗或設固定窗扇的地上防護區,應設置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宜設在防護區的下部并應直通室外。
5、儲瓶間的門應向外開啟,儲瓶間內應設應急照明;儲瓶間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地下儲瓶間應設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應設在下部,室內氣體可通過排風管排至室外。
6、經過有爆炸危險和變電、配電場所的管網,以及布設在以上場所的金屬箱體等,應設防靜電接地。
7、防護區內設置的預制滅火系統的充壓壓力不應大于2.5MPa。
八、系統的設計
1、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防護區采用組合分配系統時,一個組合分配系統所保護的防護區不應超過8個。
2、組合分配系統的滅火劑儲存量,應按儲存量最大的防護區確定 。
3、滅火系統的滅火劑儲存量,應為防護區的滅火設計用量與儲存容器內的滅火劑剩余量和管網內的滅火劑剩余量之和 。
4、滅火系統的儲存裝置72h內不能重新充裝恢復工作的,應按系統原儲存量的100%設置備用量。
5、滅火系統的設計溫度,應采用20℃。
6、同一集流管上的儲存容器,其規格、充壓壓力和充裝量應相同。
7、同一防護區,當設計兩套或三套管網時,集流管可分別設置,系統啟動裝置必須共用。
8、各管網上噴頭流量均應按同一滅火設計濃度、同一噴放時間進行設計。
9、管網上不應采用四通管件進行分流。
10、噴頭的保護高度和保護半徑,應符合下列規定:最大保護高度不宜大于6.5m;最小保護高度不應小于0.3m;噴頭安裝高度小于1.5m時,保護半徑不宜大于4.5m;噴頭安裝高度不小于1.5m時,保護半徑不應大于7.5m。
噴頭宜貼近防護區頂面安裝,距頂面的最大距離不宜大于0.5m。
一個防護區設置的預制滅火系統,其裝置數量不宜超過10臺。
同一防護區內的預制滅火系統裝置多于1臺時,必須能同時啟動,其動作響應時差不得大于2s。
九、滅火設計濃度
1、不應小于滅火濃度的1.3倍,惰化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惰化濃度的1.1倍。
2、固體表面火災的滅火濃度為5.8%,設計規范中未列出的,應經試驗確定。
3、圖書、檔案、票據和文物資料庫等防護區,滅火設計濃度宜采用10%。
4、油浸變壓器室、帶油開關的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等防護區,滅火設計濃度宜采用9%。
5、通信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滅火設計濃度宜采用8% 。
6、防護區實際應用的濃度不應大于滅火設計濃度的1.1倍。
7、在通信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于8 s;在其他防護區,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于10s。
十、滅火浸漬時間
木材、紙張、織物等固體表面火災,宜采用20min;通信機房、電子計算機房內的電氣設備火災,應采用5min;其他固體表面火災,宜采用10 min;氣體和液體火災,不應小于1min。
十一、操作與控制
1、管網滅火系統應設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預制滅火系統應設自動控制和手動控制兩種啟動方式。
2、采用自動控制啟動方式時,根據人員安全撤離防護區的需要,應有不大于30s 的可控延遲噴射;對于平時無人工作的防護區,可設置為無延遲噴射。
3、滅火設計濃度或實際使用濃度大于無毒性反應濃度濃度的防護區,應設手動與自動控制的轉換裝置。當人員進人防護區時,應能將滅火系統轉換為手動控制方式;當人員離開時,應能恢復為自動控制方式。防護區內外應設手動、自動控制狀態的顯示裝置。
4、自動控制裝置應在接到兩個獨立的火災信號后才能啟動。手動控制裝置和手動與自動轉換裝置應設在防護區疏散出口的門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裝高度為中心點距地面1.5m。機械應急操作裝置應設在儲瓶間內或防護區疏散出口門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5、氣體滅火系統的操作與控制,應包括對開口封閉裝置、通風機械和防火閥等設備的聯動操作與控制。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場所,各防護區滅火控制系統的有關信息應傳送給消防控制室。
6、氣體滅火系統的電源,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采用氣動力源時,應保證系統操作和控制需要的壓力和氣量。
7、組合分配系統啟動時,選擇閥應在容器閥開啟前或同時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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