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宿舍、旅館、公寓、商場、娛樂等場所,能否共用疏散樓梯的問題,一直爭議較多,本文供探討!
一、辦公建筑和所屬的倒班宿舍,可以共用疏散樓梯間,但疏散樓梯間的形式應按宿舍建筑來定性。
二、辦公建筑不應與同一樓內對外的商場、營業廳、娛樂、餐飲等人員密集場所共用疏散樓梯和疏散出入口(僅供場所自用的辦公室除外)。(5.0.3)
注:有觀點認為,宿舍、旅館等屬于人員密集場所,因此也不能與辦公建筑共用疏散樓梯,但實際應用中,這些場所共用疏散樓梯的情況比較普遍,比如公寓建筑,同時可能有旅館、宿舍、辦公等綜合功能,通常共用疏散樓梯。
三、宿舍建筑內的宿舍功能區與其他非宿舍功能部分合建時,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宜各自獨立設置,并應采用防火墻及耐火極限不小于2.0h的樓板進行防火分隔。(5.2.2)
四、宿舍建筑的火災風險與辦公建筑類似(甚至更高),且有常住人員,因此不應與同一樓內對外的商場、營業廳、娛樂、餐飲等人員密集場所共用疏散樓梯和疏散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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